收房是否可以晚幾個月,主要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來確定房屋能不能推遲收房。一般業主推遲幾天收房是可以的,需要事先和建筑商溝通好,如果推遲二三十天或者更長的時間,就需要正當的理由了。比如建筑工程沒有備案,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等。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一般物業公司會默認收房處理。然后按照標準繳納物業管理費用。
1、達不到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
約定條件是指消費者與開發企業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在此情況下,法律更注意強調交易雙方的意思自治原則,充分尊重交易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消費者又能證明該退房條件成立(例如開發企業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消費者就可以拒絕收房。
如消費者可在合同中約定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宣傳、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再如可約定基礎設施的交付使用條件,即《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四條對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2、達不到法律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
例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應當驗收合格的項目———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測繪成果表》等“兩書一表”的樓房,以及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
如果出現以上任一情況,消費者可以選擇拒收房屋,相關違約賠償責任應由開發企業承擔。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購買的房屋,其結構設計是否和原圖相符。
2、房屋質量是否合格、門窗等是否與合同的約定相符。
3、水電氣等附屬配套設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做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