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不同:
定金是指買賣雙方會依據法律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在合同當事人一方訂立合同時或履行合同前,按照房屋價款的一定比例來預先支付給對方部分價款,從而保障合同能順利履行。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預付款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提前將部分房款支付給對方。
2、性質不同:
首先,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內容,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合同,其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主合同的順利進行,其本身不是在履行主合同的內容。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那么交付預付款就是一種履行主合同的行為。
3、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帶有支援性,能夠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問題,從而確保對方能夠順利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定金雖然也有這方面的作用,但是其主要作用還是在于對合同的保障。定金能在合同是否成立而發生爭議時,對合同的成立起到一個證明作用;而預付款則不具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4、效力不同: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預付款是作為價款一部分來進行抵付的;如果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話,那么不管是交易雙方哪一方違約,預付款都是要原數退還的。
購房的預付款可以退,因為國家規定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的誤差比,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選擇退房的,開發商應在買受人提出退房30日之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退還,并同時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買受人選擇不退房的,面積誤差比在3%之內的,房款返還買受人,超過3%的部門雙倍返還。所以完全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退錢,并要求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