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我國法律主張租客對房屋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租客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實現對房屋的優先買賣權了。
1、在租賃合同的存續期間,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2、須出賣人出賣其標的物房屋于第三人。不能是贈與、遺贈、繼承、公用征收、征用等非因買賣而轉移標的物,否則對他人的干預即屬過分。
3、在同等的條件下購買。在非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優先購買權。同等條件是指承租人與其他購買人在買賣條件上等同,包括買賣的價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4、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將要出賣租賃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沒有購買的意思表示,優先購買權喪失。這說明承租人并不想購買該房屋,也就沒有保護的必要了。
5、出租人須以一定的形式通知承租人。我國現行法律均規定,出租人出售租賃的房屋,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不管是采取書面形式,還是采取口頭形式,只要出租人將其意思表示傳達給承租人即可。
1、估價時要注意:建議賣方報價前先去一些大中介公司了解行情,多多咨詢專業人事或多渠道了解市場走勢。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加減后定奪一個合理報價。提前做報價的目的是為了在談價的過程中給自己留有一定的空間余地。另外頭次報價一般為一個試探性的價格,之后可以通過了解市場的反映情況隨時做調價準備。
2、挑選中介時要注意,選擇有資質大型的房屋中介公司。選擇一家誠信可靠的有資質的中介公司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它是作為保證交易安全的前提。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可以通過當地建委網站進行查詢。
3、簽協議時要注意,各方面準備差不多的情況下就可以與中介公司簽訂協議將房屋進行出售。簽協議時一定要注意權屬證書原件必須由產權人持有。因為在委托中介進行房屋交易的過程中,很多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為由要求房主把房屋權屬證書交給中介代為保管。這一點對售房人是極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