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是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還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是無限期的。以出讓或轉讓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3、購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終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購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4、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
1、提交用地申請,身份證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企業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法人代表證明等,有房產證的提供房產證復印件。以上復印件均需核對原件。
2、保持現狀建筑物不變辦理續期手續的,按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宗地分割轉讓后的土地按照分割轉讓前相關指標辦理,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約定指標的,按照現時基準地價的標準容積率評估備案,不再申領規劃設計條件申辦規劃許可證。
3、用地項目需新建、改建、擴建的,要依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按照新一輪城市規劃重新辦理規劃手續。應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另行安排使用的,由政府依法收回。
4、不同地段的土地基準價不一樣,而且申請者交納的續期費也是按提交申請時的基準地價來計算。如果業主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未及時續期,業主仍可在到期的土地上的房屋內繼續居住,不過業主若要對到期的土地上的房屋進行轉賣或抵押,仍需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續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