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登記:
買賣雙方持所訂立的房屋轉讓協議書到房地產交易部門進行登記,分別填寫《申請出賣房屋登記表》、《申請購買房屋登記表》、《房屋買賣保證書》并交驗證件。交易部門同時向賣方發出《房屋買賣征詢意見通知書》,由原承租人填寫交回。賣方產權證暫由交易部門收存。
2、審查產權:
由交易部門出具是否同意交易的意見并填寫《房屋買賣審批表》,進行報批。
3、辦理手續:
交易材料被批準后,買賣雙方按指定日期持身份證等材料到交易部門辦量立契過戶手續。
4、領取所有權證:
轉送材料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交易部門將交易檔案裝訂后,移送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新產權人持房產賣契到上述部門進行產權登記并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1、契稅(買家支付):根據規定房屋買賣要繳納契稅,存量房買賣也要繳納契稅。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1%-3%交納契稅,具體比例需要根據相關政策、購房者購房間、購房面積、是否首套房等素確定。
2、營業稅(賣家支付):營業稅由城市維護建設稅、費附加、附加銷售營業稅組征收,稅率5.6%購買超2年可免收稅。
3、個人所得稅(賣家支付):核定征收式:應納所稅=計稅價格*1%(或1.5%、3%),如果房屋滿五年且是賣方家庭的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買賣雙各支付0.05%,所收類稅費于購房者印花稅稅率0.05%,住宅免。
5、土地稅:轉讓非住宅類房產核定征收式,由登記代征其均由納稅自行房產所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或辦理核實手續由登記代征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稅核定征收式:應納土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稅核定征收標準:商鋪、寫字樓、酒店10%其非住宅類房產5%。
6、貼花:5元/套購房需要按揭要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