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貸根據貸款人條件來確定是否需要擔保人的,如果貸款人的各方面條件均比較理想,收入高、職業穩定、信用良好,一般不需要增加擔保人。
申請房貸如果有擔保人的話,房貸擔保人將承擔連帶償還貸款的責任,同時房貸擔保費一般是銀行為了規避房貸風險,需要貸款人提供擔保人的擔保證明所支付的費用。
貸款擔保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個體戶或者公司機構等;同時,還需要滿足下面這些條件:
1、房貸擔保人需要有常住戶口或長期居留身份。
2、房貸擔保人需要有穩定的收入和工作,其個人/企業征信要良好,還要具備一定的還款能力。
3、房貸擔保人需要自身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房貸擔保人需要在貸款銀行有儲蓄賬戶或者是公積金賬戶;且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5、房貸擔保人如果是擔保公司的話,還需要有債權方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而具備了上訴條件之后的擔保人,還需要提供自己的婚姻狀況證明、個人/家庭收入證明、公司資產證明等等具備能證明自己有還款能力的材料。
另外,做為貸款擔保人也應該要明白自己為他人做擔保,所需要承擔的擔保風險不低。
因為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不管是貸款申請人,還是替別人做貸款擔保的都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義務和責任。貸款人一定要做到按時還款,不要害己害人;貸款擔保人也不要盲目的替別人做擔保,要懂得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