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套房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根據規定,在上海已擁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商業貸款:
(1)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商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商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積金貸款:
(1)購買首套住房且從未使用過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首付比例仍為30%(住房面積大于90平),面積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為20%。
(2)調高對第二套改善型購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貸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個人貸款高限額下調10萬元。
(3)停止向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再行發放貸款。
(4)借款人以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確定貸款額度的倍數從40倍下降到30倍。
(5)嚴格執行住建部還款能力的計算比例調減為每月還本額占工資基數不超過40%。
注:上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普通住房應該同時在房屋類型、成交價格、建筑面積三個方面滿足如下標準。不能同時滿足條件的為非普通住房。
(1)房屋類型: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不足五層的老式、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2)成交價格:內環以內:≤450萬元/套;內外環之間:≤310萬元/套;外環以外:≤230萬元/套。
(3)建筑面積:單套建筑面積≤14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