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的整棟樓的房屋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那么取得房產證后,安居房的產權為70年。獲得全部產權后,安居房就變成了商品房。此時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也就是說此時的安置房的產權與一般商品房的產權是一樣的。
買了安居房是可以拿到房產證的,但剛拿到的房產證是綠皮證,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小產權。購買安居房并且同時滿足下面條件的業主,可以去管理部門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的手續。已經辦理了《房地產證》(綠皮證);買的安居房沒有產權糾紛;權利人和共有產權人和住宅管理部門的檔案記錄相符;購買的安居房不用補差價。如果沒有滿足條件只能等辦理好相應手續之后才能申請獲得全部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