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取得“紅本”的安居房:
已取得“紅本”的安居房即已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法院對此的處理方式采用商品房的處理方式,首先由雙方對房屋的價值和歸屬進行協議,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且一方不同意競價的,法院一般會進行評估確定市場價的基礎上進行分割,補償。
2、對已取得“綠本”的安居房:
取得“綠本”的安居房即取得該房的部分產權,法院對此的處理方式同樣先征求對方對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的意見,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且一方不同意競價的,法院則會在評估確定市場價的基礎上按照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房產歸屬,以市場價減去房產一方“綠本”轉“紅本”所需補交的差價及稅費為補償另一方的技術確定補償另一方的數額。
3、已取得產權證,但存在按揭貸款的房產分割:
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購買并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對房屋進行分割時,如雙方無法對房屋的價值及歸屬達成協議,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且一方不同意競價的,法院一般會在評估確定市場價的基礎上進行分割,判決房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獲得房屋首付款和已還按揭款的一半。
1、安居房作為不動產,房產證即為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所以有房產證。如果是銀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安居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居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居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