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采取商用價格。所以,對于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2、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采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建設標準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1、我們常說的50年產權的房子,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權為50年。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50年產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產權房,而是市場上跟商品房一樣可以自由交易的房子。只要是“五證二書”齊全的房子,都是可以買賣的。只不過房屋所在土地為商業等性質,而不是居住用地,所以產權只有50年。這種商業用地屬性的房子,一般來說,水電費計費標準是商業標準,比居民標準要貴。
3、不過,50年產權并不是能保證你可以住50年。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一般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受市場和資金影響,土地被拍下之后,開發商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土地被多次倒手。這樣,業主真正擁有的時間可能遠低于50年。
4、比購最長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少20年而已;因購房人各取其所,一般不會影響2次銷售;到期后不會沒收,補繳土地稅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