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2、非普通住宅交易時契稅按房價5%繳納,無論取得產權滿不滿五年,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其它不變。
3、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4、個人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8、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1、規定是,二手房辦理過戶手續,雙方當事人遞交材料證件提交過戶申請之后,房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可以辦理完畢新的房產證。《房屋登記辦法》第2十三條規定: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2、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