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需要去公證處辦理,一般的縣、市都設立有公證處。申請辦理涉及房產公證的,應當向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房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的也可向房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后,公證機構會審核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決定受理,申請人支付公證費(一般是房產價值的0.01%-0.3%,最低200元),公證機構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1、準備材料。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的合同及購房的);要求的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的;公證的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的材料的。
2、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3、資料審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公證員誠實作答,并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并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4、完成公證。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
1、確認需要辦理什么公證把房子給你:如果是父親去世后你獲得則辦理“遺囑公證”,此公證無需考慮房屋面積,按份收費;如果你想現在獲得則需要辦理“贈與公證”,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評估,根據評估后的房屋總價2%收取。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的2%收取。
2、如果是農村的宅基地,還要與村委會聯系,現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進行產權轉移了。沒有產權的房屋或者是違法存在或者是產權尚未確認,兩種情況都不能進行公證。
3、收費可能有一份更加詳細的,但是網上查不到的細則,其中有價格的上下浮動規定,所以要咨詢公證處。如果辦理贈與,按照管轄的規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遺囑公證無此限制。
4、買賣房屋協議,只有債權效力,而無物權效力,就是說一旦產生糾紛,你只能到法院起訴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給你房產,而現在法院普遍存在執行難,錢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才真正確定物權,受法律保護和認可。所以說公證買賣合同,無實際意義。如果對方房產有其他問題,不宜買賣,那公證更無用處,白花錢。
5、簡單來說,用于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或接受遺贈的。公證費收取標準如下:收益金額為20萬元以下的按大約1.2%收取但不超過; 20萬元以上到50萬元的則按小于等于1%收取;金額超過50萬元但不滿500萬元則小于等于0.8%;500萬元以上到1000萬元的則按照不超過0.5%的比例收費;金額為大于1000萬元的按不超過10分之1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