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一條艱難險阻的道路,處處充滿著陷阱,但是我們也不必因噎廢食。在遇到陷阱的時候,學會見招拆招,直至開開心心住進喜歡的好房。小編整理了四大容易碰到的陷阱,一起來學招吧!
“房屋通過竣工驗收達到交付條件,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并辦理完相應手續的,即為交付;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后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交付”。相關人士明確表示,交房過程中絕不允許開發商將交房流程與物業費征收“捆綁”。商品房正常的流程是,購房人先拿鑰匙驗房、查驗開發商各種手續,驗房無誤后,簽收相關文件確認收房,然后再去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
之所以開發商普遍將繳納物業費作為驗房的前提,主要在于物業公司擔心物業費繳納不齊全。“業主可能不會在短期內入住,物業公司收費找不到人,想維持經營、保障小區服務的難度就大。”上述房管局人士建議業主按時繳納物業費。如第一年不入住,空置期只需繳納物業費的7成。
陷阱2:先交房再驗房
“先交錢、拿鑰匙,完成收房手續后,我們再帶您驗房。”樓市“約定俗成”的這一所謂“規矩”,讓不少消費者感覺別扭。
“先驗后收”是通常的交易習慣,但不少非開發商樓盤中仍存在“先收后驗”,毫無疑問,“先收后驗”有霸王條款性質,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相悖,也違背相關法律法規。在購房者已支付全部房款的前提下,開發商應無條件向業主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房屋。交房前業主有權先驗再收,如發現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維修,而不應將問題推向施工方或物業,由此導致業主逾期收房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陷阱3:開發商不理會驗房師提出的質量問題
在收房時,不少購房者會請驗房師驗房。驗房師可能會在驗房報告中提出各種各樣的具體的質量問題。但開發商和購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得如此詳細,因此不少開發商認為這些在主合同中沒有約定,甚至不予理睬。對此,工商認為,只要驗房師得出的這些結論是合法依規的,開發商就應該重視,購房者也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投訴。
陷阱4:物業維修要自己掏錢
入住后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開發商“小打小鬧”就是修不好,5年質保期一過就把問題推給業主。業主該如何捍衛權益?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而且還有相關規定,對于住宅物業,不僅是業主,開發建設單位同樣需繳納專項維修資金。這筆錢專門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使用這筆資金應遵循“業主決策、專款專用、政府”的原則。房管局物業處人士介紹,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如遇到類似質量問題需要維修,可咨詢該市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