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財產繼承、贈與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額總數收費: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較低收費10元;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
2、證明股票、房屋轉讓、房屋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額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費,但較低收費不得低于10元。
3、證明擔保書、公司章程、資信情況等有關文書,收費50~200元。
4、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國籍、經歷、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未受或受過刑事處分的,收費10元。
5、證明遺贈撫養協議的真實性,收費10~50元。
1、房產繼承公證,也就是繼承權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權和協議繼承權等國家法律所承認的繼承權,對繼承死者生前私有財產者,進行身份確定,材料核實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證書。
繼承權公證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有無遺囑分為依遺囑繼承、依法定順序繼承。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頭一個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沒有頭一個順序繼承人時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繼承。
也就是說,對于子女或家屬要辦理繼承房產的話,必須要有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書;
2、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為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3、贈與房產公證。
房產贈與,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注:申請人在贈與合同公證中指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在贈與書公證中僅指贈與方;申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來辦理。
4、有關房產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