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購房者在面對開發商逾期交房問題的時候,一氣之下決定退房,索性連住房按揭貸款也不還了,反正都是開發商的責任。事實真的是這樣嗎?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還要按時還房貸嗎延期還貸行不行?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購房者與按揭貸款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合同與購房人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兩個相互獨立的合同。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手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后,購房者還款的對象是按揭銀行,而不是開發商。
在購房者歸還按揭貸款的過程中,如果開發商出現違約,如延期交房、房屋質量有瑕疵,甚至因開發商破產而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時,購房者并非有權拒絕向按揭銀行還款,否則銀行將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就算購房者與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但并不表示同時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退房后按揭貸款合同仍然有效,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購房者仍應履行還款義務。在購房者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取得開發商返還的購房款后,購房者應及時與銀行聯系,協商提前還款事宜,將剩余貸款本息提前償還給銀行,終止按揭貸款合同。
只有在以下兩種情形,買房按揭貸款合同才能被解除:
(1)與按揭銀行協商一致解除的,但此時銀行仍會要求購房者還清剩余債務;
(2)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解除,致使按揭貸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此時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開發商應將已收的按揭貸款本息返還給按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