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房前售房者需要先取得入市資格。售房者應攜帶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資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上市出售申請表和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填寫完畢之后,售房者將表格和資料一同交給管理部門審核,管理部門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2、賣房前售房者可以通過親朋好友、報紙、網絡、經紀公司等相關信息渠道,了解房屋所在區域房屋的平均出售價格。
3、確定區域均價后,售房者可以根據自已房屋的位置、朝向、樓層、面積等綜合條件,確定房屋的出售價格。另外,該報價應該是銷售總價,如果有需要購房者另行支付的費用,應在報價中聲明。
4、制定好出售價格之后,售房者便可以在網絡或報紙上發布出售信息,但在發布的信息中最好注明是個人房源或免經紀公司代理等字樣。如果是通過經紀公司代理出售的話,那就不用操心信息發布的事情了。
1、定金收取要謹慎在進行二手房議價的時候,中介公司找到客戶后會同賣方議價。如賣方接受購買條件,則從中介處簽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會要求保管該定金,賣方對此要慎重。房子賣了,定金轉為傭金倒也算了,就怕買方毀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時,中介公司卻要求分賣方一杯羹。
2、掛牌方式期限要明確賣方大多數情況下會通過中介公司予以掛牌出售。賣方在掛牌時除明確掛牌價格外,還應明確委托方式和掛牌期限。
3、簽約將房屋的物理狀況和權利狀況如實告知買方,在合同中寫下來;提供“三項證明”,即如有共有人須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如有抵押,則提供已經書面通知房屋抵押權人的證明,如該房已經出租,則提供房屋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交易流程必須與房款支付掛鉤,即確保在房屋過戶前后拿到房款。
4、索取放款承諾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買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過戶后由銀行支付。但銀行只根據買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過戶后、銀行放款之前,買方取消了貸款,則銀行自然不會再放款給賣方,故賣方能取得買方貸款銀行的放款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