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積分的查詢方式不同,以南京為例,申請積分落戶的申請人可登陸南京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擬落戶地區公安機關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以北京為例,北京積分落戶九大積分指標計算如下:
1、合法穩定就業指標:連續繳社保滿1年積3分。
含義: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費滿1年積3分。
示例:從1998年7月1日起,截止到積分落戶申報年度12月31日(對應這次申報就是2017年的12月31日),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中,選取申請人在京累計繳費時間最長的險種月數除以12,即可。在此項指標中,社保的補繳月數并不計算在內。
外埠城鎮職工小王,其五項社會保險的繳納月數中最長的是養老保險87個月,則小王的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為:87÷12=7.25;指標積分分值為:7.25×3=21.75。
2、合法穩定住所指標:自有住房、合法租賃、單位宿舍分別算積分。
含義:該指標要求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示例:自有住房、合法租賃、單位宿舍分別計算。申請人在每類住所合法穩定居住的月數之和除以12,即為該類住所合法穩定居住年限。對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京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連續繳納社保年限計算。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合法穩定就業年限時,以就業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計數,并優先計算自有住房積分。對于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賃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例如:小王在北京合法穩定居住108個月,其中自有住房累計居住32個月,單位宿舍累計居住22個月,合法租賃住房累計居住54個月。
情況一:如小王在京合法穩定就業110個月,則其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得分為:32÷12×1+22÷12×0.5+54÷12×0.5=2.67+0.92+2.25=5.84分
情況二:如小王在京合法穩定就業為84個月,低于其在京合法穩定居住月數,則其實際穩定居住月數視為84個月,其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得分為:32÷12×1+(84-32)÷12×0.5=4.84分
3、教育背景指標:學歷學位同時取得方可積分。
含義:一是要準備好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碼和學位證書電子備案編號;二是除大學專科外,只取得學歷但未取得同等學位或取得學位但未取得同等學歷的均不予積分。
示例:大學專科(含高職)積10.5分;本科積15分;研究生積26分;博士積37分。
4、職住區域指標:轉移后住所需為自有住房方可積分。
含義:市人力社保局強調,居住地轉移前的住所可以是自有住房、單位宿舍或租賃住所,轉移后的住所應為自有住房。
示例: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創新創業指標:獲獎可得相應積分。
示例:比如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所有完成人可積12分;中國新聞獎特等獎、一等獎,積12分;經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的人員或技術研發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務的人員,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東,可最高積6分,最低積2分。
6、納稅指標:近三年連續納稅可積分。
示例: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也可積6分。近3年連續納稅,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可積6分。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每條記錄減12分。
7、年齡指標: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加20分。
含義:年齡計算以個人身份證記錄為準,由系統直接記錄顯示。
示例:這項指標明確,截止到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的可加20分。
8、榮譽指標: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可加20分。
含義:各榮譽指標加分不累計。
示例: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全國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的,均可加20分。
9、守法記錄指標:每條違法記錄減30分。
含義: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是指以本市公安機關為行為主體,對各類違法行為做出的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次數以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市公安局記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