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性不同:
購房合同是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屬于合同,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屬于證件。
2、簽署與發放機構不同:
購房合同是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簽署,房產證是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購房合同是辦理房產證的依據,在辦理房產證時需提供購房合同,而簽訂購房合同時不需提。
3、所有權不同:
購房合同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依據之一,有購房合同才能向出讓方主張交付房屋。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明,一般情況下,有房產證才算擁有房屋所有權。
4、文件類型不同: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1、產權證要齊全:
買房子一定要看開發商的證件是否齊全,證件不全的房子不能購買。也要問清楚能不能辦理產權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
2、延期交房:
到了交房日期了,開發商卻不能按時交房。開發商《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為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非常不合理。
3、付款方式與期限:
買房子需要很大一筆資金,在購買前要跟開發商確認好房款如何交,何時交。一次性付款可以跟開發商協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