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以上的稅率為1.2%。
個人房產稅稅的應納稅額: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筑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筑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后的面積。
個人房產稅的免稅面積的計算:納稅人在《暫行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
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扣除,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一套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其中: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暫行辦法》施行前的獨棟商品住宅,允許納稅人選擇一套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1、從價計征的計算: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的計算: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個人房產稅。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