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1、在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后的情況有規定: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②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通過總結,我們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后,有兩種情況: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1、交錢續期已有續期先例不久前,網上瘋傳“70年產權取消”的新聞,尤其是在微信朋友圈里,關于房地產稅加快進入立法、取消房產證70年權限的帖子被轉來轉去。雖然有關部門和學者已經出來辟謠,但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房子這重要的財產可不容一點馬虎。
2、根據《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3、房屋產權是個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仍可能會出現“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的情況。畢竟房屋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減少,土地的價值則剛好相反,而這也是人們會擔心產權到期后的根源所在。
4、續期價格或將按照當時樓面毛地指導價格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愿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愿意繳納,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