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共有產權就是房產證上寫了至少2個人以上共有此房產權(比如:兩個人各占此房50%份額)、非共有的意思就是此房產只有一個人是房屋產權人,份額100%。
1、交易時確定賣方雙證齊全,買賣合同是必須由產權證上所有共有人親自簽字才會生效,應防止代簽或漏簽。
2、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盡量明確所有明細費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項雜費。
3、選擇威望較高知名人士或正規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交易雙方的資金、房屋交割的監管方,確保交錢后能順利過戶,或過戶后房與款兩清。
4、購買方需注意所購買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態中,以確定交易及入住時間。買賣交易后貸款時間拖得過長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5、購買方在交易前確定清楚貸款所需要條件及費用,防止買賣交易后因貸款問題所造成的交易損失。
6、交房時的物業登記及相關水、電、有線電視、煤氣等等的過戶及房屋情況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發現這些問題而產生付費上的扯皮。
1、賣方主體資格審查。
二手房轉讓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在房屋產權登記簿上,房屋所有權證書(房產證)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有些房屋有好幾個共有人,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對此買方應當和全體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若出賣人是公司的,購買人還應當審查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交易的書面文件。
2、房屋是否被司法查封、抵押、出租。
二手房交易前,購買人應當審查該房屋有無被司法機關依法裁定查封、有無被抵押、出租。對于出賣人而言,在出賣二手房前,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將要出售的情況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果沒有履行通知義務,買賣合同無效。如果房屋出租的,應當通知承租人。不能取得承租人的書面同意,買賣合同也可能被宣告無效。
3、優先購買權審查。
共有的二手房買賣時,在同等條件下,該二手房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正在出租的二手房買賣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故,購買人應當審查二手房優先購買權人有無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如果沒有取得優先購買人的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該房屋買賣合同有被宣告無效的風險。
4、二手房的質量審查。
當事人買賣的房屋應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繼續使用的,購買人可要求出賣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
5、該房屋內是否有戶口未遷出。
若該出售的房屋內尚有戶口未遷出,應當約定出賣人遷出戶口的時間。逾期出賣人需支付違約金,或出賣人將戶口全部遷出后購買人再支付尾款。
6、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買賣當事人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買賣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手房的座落地點、面積、四至范圍;土地所有權性質、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和使用期限;二手房的規劃使用性質;房屋的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二手房買賣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二手房的交付和驗收的日期;交付方式;住戶戶口的遷移;維修基金的處理;物業管理費的結清責任;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買賣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