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稅費方面的區別,贈予所得房屋再次交易時,將會產生高額的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繼承的房產若繼承人名下無房,再次出售,無需交個稅。
1、時間的區別: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不會發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將房產贈與子女,這種行為不叫繼承。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的合法財產權益。而贈與則是在發生在當事人在世的情況下。
2、稅費方面的區別:個人無償贈與房產的,需繳納全額契稅(目前稅率3%),房屋贈與在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但贈與給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這三種情況免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通過遺囑、法定繼承房產的,繳納契稅有兩種情況:對于《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用繳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需要繳納契稅,此外還需收取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
1、房產繼承:
(1)弊:費用較少但程序繁瑣。遺產人去世之后,繼承才開始。
(2)利: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市場價格而獲得房產。
繼承又分為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法定房產繼承免契稅,遺囑繼承要繳納契稅。
若其名下無房,再次出售,無需交個稅。目前我國還沒有實施征收遺產稅。
1、房產贈予:
(1)利:生前贈予房產能夠即時辦理房產過戶,受贈者能夠即時擁有房屋所有權;
(2)生前贈予需要交納更多的稅收,但贈與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三種情況可節省部分稅費。
若進行公證,還要產生公證費。必須注意的是,若該贈予所得房屋再次交易時,將會產生高額的個人所得稅等稅費。故若有再次出售意向,則此種方式成本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