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商業貸款購買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款,一年可以提取1次,每次可以提前上年度的還貸金額。
2、償還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辦理1次轉賬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內需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
3、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房租費用。
4、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只能一次性提取。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準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且不得超過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1、本市全款購買商品房,提供購房人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稅收完稅證明(免契稅的提供免稅證明),同時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產權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其他共有產權人身份證、關系證明;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交購房人身份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全額購房發票,稅收完稅證明(免契稅的提供免稅證明);
2、本市全款購買二手房,提供購房人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稅收完稅證明,同時提取其配偶以外其他共有產權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其他共有產權人身份證、關系證明;
3、本市全款購買房改房,提供購房人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房款收據(包括單位維修基金收據);
4、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房人身份證,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建造、翻建的批準文件及驗收材料,建造、翻建費用憑證;
5、本市大修自住住房,提供產權人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大修費用憑證;
6、本市房屋征收安置,提供征收安置人身份證,房屋征收安置協議,代建征收安置房交款收據,征收安置人在征收地的戶口本,征收安置人戶口不在征收所在地,還需提供征收安置地發生的電費、水費、有線電視費等收據。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也可提供征收安置后房屋進戶單和水、電相關費用收據;
7、提取公積金償還本市商品房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證,結婚證,《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款憑證;
8、提取公積金償還本市二手房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證,結婚證,《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不動產權證書》,稅收完稅證明,還款憑證;
9、本市無自住住房且租住住房,提供租房人身份證,結婚證,無房證明,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收據,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房屋租金繳納收據;
10、退休,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經過主管部門同意的退休審批表);
11、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出國定居證明(移民證明或居住國永久居住證);
1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和勞動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或傷殘證(1-4級)、殘疾證(1-2級);
13、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供職工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代取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提取人變更申請表》;
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提供申請人戶口本,社保停繳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丹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領取低保款的銀行存折,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丹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領取低保款的銀行存折。
公積金中心對提取材料進行審核無誤,資料齊全、審核無誤的,公積金中心當時辦結,將職工公積金實時劃入提取人的銀行卡,提取人憑卡自行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