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申請表:借款申請人領取并填寫《無錫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表》,并至原商業貸款銀行落實商業貸款余額及他項權證出處,并加蓋銀行章。
2、提交材料:借款申請人提交貸款審批資料至中心受托銀行,并簽訂相關合同。
3、審核:工作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4、擔保:公積金及商業貸款審批通過后,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辦理擔保相關手續。
5、結清原商業貸款:職工辦理擔保后,結清原商業貸款并將結清證明交至擔保公司。
6、抵押:職工至產權監理部門注銷原商業貸款房產抵押,并辦理組合貸款抵押手續。
7、提交他項權證:職工將所辦理的他項權證交至擔保公司。
8、放款:銀行放款至客戶賬戶中。
1、借款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貸款之月前6個月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單位匯繳)住房公積金,并且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至申請貸款之月前兩年不欠繳(單位不欠繳)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人屬外地轉入本市的,轉移前6個月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單位匯繳),且在我中心已正常匯繳公積金至少一個月(匯繳狀態為正常并無欠繳);
2、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請人是所購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購房合同上作為買方簽名蓋章);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還款保證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質押;
6、原商業性貸款必須是購房貸款且轉貸時無兩個月以上欠款;
7、借款申請人已領取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8、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1、《無錫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表》;
2、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轉貸住房共有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3、結婚證(單身提供《婚姻狀況聲明書》,離異或喪偶同時提供有效證明);
4、轉貸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5、原商業貸款合同;
6、原商業貸款還款明細;
7、契稅完稅證明;
8、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
9、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信用報告、收入證明。
以上以無錫市的辦理手續為例,具體能否辦理商業貸款轉組合貸款,辦理條件,辦理手續及需要的資料等,要以當地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