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滿足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區房管部門進行現場調查,經初審合格后報市房屋產權登記。
2.審核制證。市房屋產權登記進行復審、核準后會簽發房屋權屬證書。
3.交費領證。申請人或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房屋所在區的房管局交納相關費用后,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1、《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土地證;
3、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或護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等。
4、企業單位變更名稱、地址,需出具工商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機關、事業單位名稱變更,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批準文件,個人變更姓名的需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
5、屬變更土地用途、變更土地權屬性質的,需出具市、縣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準文件。
6、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提交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土地資產評估報告和土地轉讓合同。
7、因企業改制處置土地,以土地聯營合作,以土地作價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文件或聯營合同等有關材料。
8、繼承和贈與土地的,須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證明材料。
9、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