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雙方持所需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后,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1、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要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家庭戶口簿。
3、公有住房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所提供的證件是否齊全。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權屬證明上記載的主體是否與租賃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現場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記錄。
2、重點核查該房是否為違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房屋租賃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簽訂的面積是否真實等事項。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機關在《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專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