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目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即普通住宅的房屋產權年限為70年。但嚴格意義上來講,70年產權指的是城鎮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而并非是所購買的房屋只有70年產權。通俗意義上來講,70年之后房屋還是你的,但是土地仍是國家公有的。在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普通住宅“70年產權”的情況將會持續存在很長一段時間。
根據所購房產的土地性質不同,產權年限可分為70年、50年和40年。所謂房屋產權年限,指的是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其中居住用地的產權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與綜合用地的產權年限為50年,商業用地的產權年限為40年。普通商品住宅以70年產權居多,也有一部分為40年或50年的住宅。因此整體的房屋產權年限由私權屬性的房屋所有權年限與公共屬性的土地使用權共同構成決定。
1、商品房:
基于我國長期以來在住房體制上實行的是供給制,商品房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才在我國出現。它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經營的住宅,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等等組成,并受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影響。
2、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稱為經濟適用房。
3、央產房:
央產房的全稱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的已購公房”,指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的。
4、公房: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房。
5、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國,宅基地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