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房屋租賃公積金時要提供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提取公積金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如果公積金柜臺人員在核實的確沒有房子之后可以進行如下標準提取,一個月1500,一次取三個月4500。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如果你的月租金和你單位給你繳存的公積金(個人部分+單位部分)較低的那一個金額也比1500高的話,可以按照較高的金額進行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證、租房承諾申請、公積金聯名卡以及租房合同、租房發票(都是原件復印件)。
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高限額將由所在地公積金根據區域內住房租賃市場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積等因素確定后向社會公布,目前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以實際已支付租金為準,不受高限額限制。
2、職工個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且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如果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3、調整前,職工辦理租房提取還需要本人及配偶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一年之內也只能申請提取一次,現在一年可以提取兩次,所以公積金租房可以取一年的只有兩次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