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后,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1、明確交房標準:對于購房者來說,買房最害怕的事情就是開發商延期交房,因為一旦出現延期交房,那就可能無限延期,甚至最終成為爛尾房,在此情況下,購房者想要拿回購房款可是很難的。所以,大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明確交房標準,并且約定延期交房的賠償金額。
2、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無論買賣雙方中哪一方違約,另一方必然要承擔巨大的損失,尤其是購房者,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可別讓開發商弱化了自己的違約責任。
3、明確公攤面積:不知有多少購房者曾被公攤面積坑過,本來100平方米的房子,結果得房面積僅為70平方米,這樣一來,購房者的血汗錢豈不是白白浪費了嗎?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大家一定要明確公攤面積,包括但不限于公攤面積的大小、位置、費用等。
4、明確差價范圍:一般來說,開發商的交房面積往往都會與合同中約定的面積有誤差,而在誤差比大于3%時,購房者可以補差價,也可以選擇退房。所以,在簽訂購房者時,大家一定要約定好超出面積的價格,以免開發商漲價。
5、明確退房條件:雖然房子無法做到“七天無理由退貨”,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購房者應有權要求退房,就比如開發商違隱瞞房子已抵押的事實,所以,大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明確退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