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可以參照以下標準: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由此可以計算出違約金的金額。
1、買家可以要求退房,解除買賣合同。如果賣家逾期已經超過了合同中約定的三十日的期限,買家便有權要求退房,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費用并賠償損失。
2、買家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主張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雖然房屋逾期交付,但不代表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買家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一般情況下,如果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則建議買家選擇通過第二種方式,這樣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護買家的合法權益。
逾期交房是指賣家沒有在合同規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內,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交給買家入住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可見,逾期交房會給買賣雙方都帶來不好的影響,因此需要謹慎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