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關于違約金的數額,一般情況下,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不過,盡管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但合同上的違約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以實際損失為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房產公司長時間逾期交房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高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購房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適當予以增加,按實際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要求房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1、先解除購房合同,由開發商退還業主全部購房款、利息及其它辦證費用,然后,由業主到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將剩余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2、業主先到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將剩余貸款本息提前還給銀行,然后,業主再同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退還業主全部購房款、利息及其它辦證費用;
3、業主與開發商達成退房協議,開發商將首付款、已還按揭款及利息、其它費用返還給業主,業主欠銀行的剩余貸款本息也委托開發商直接還給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
由于貸款已一次性過至開發商帳戶,實踐中,往往采取第三種方式,由開發商將剩余貸款金額及利息支付給貸款人。
此外,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在解除借款合同后還要辦理保險退保手續。
若開發商不同意退房,無法達成退房協議,業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在判決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一并解決按揭貸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