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要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咨詢,咨詢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是否接受落戶,居委會若是能夠接受的話可以考慮買房落戶。
2、買房并辦理房權證,和開發商商議好購房事宜后,簽訂合同,繳納房款,并盡快辦好房權證。
3、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帶著房產證找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讓居委會把房屋編號、出具戶口準許遷入證明;之后帶著該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入證明。
4、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帶著辦好的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準許遷出證明,之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準遷出證明;若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居委會不同意則不能遷出。
5、編戶號受理,帶著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遷入手續,居委會編好戶號,之后帶著全部手續到房屋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
6、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7、戶政科簽發《準遷證》。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遷入,把材料檔案輸入系統,便落戶成功。
1、注意有些小產權的房屋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這種情況下自然也無法辦理落戶。還有就是一些違規建造的房屋一般是沒有經過國家批準的,那么也就無法落戶。
2、兩證齊全是辦理落戶的主要材料,所以一定要和開發商約定好。認真核對房產證的記載,特別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以及權屬狀態等重要的信息,如果和合同約定不同,可以要求開發商說明原因。
3、認真核對“他項權利”上關于抵押事項的記載。購房者要索要繳納稅費的正式發票。
4、如果買的是二手房且買家付了錢買了房卻發現原來的戶主沒有把戶口遷出去,這時買家就不能落戶。因此,在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提醒原戶主遷出戶口后再付全部的錢,而且要商量好違約的賠償,保護好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