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加名等于男方認可房產為雙方共同財產,女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么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婚前購房但共同還貸,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從法律效力上并無區別。
如果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于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無論哪種方式,房屋產權均應以最后產權登記為準。
大家如果是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首先要確定的就是該房產是否已經存在抵押貸款的現象,或者是當前正在交房貸,如果有抵押的話,就不能夠對該產權進行任何的操作,加名字也是不能進行。
如果您的房子是在沒有貸款的情況下,就可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加名登記。通常來說,不動產登記中心會有4個業務流程,分別是申請、受理、審核、登薄,其中審核環節又包括初審、復審和核定三個環節,登薄環節又包括登薄、繕證、發證和歸檔四個環節。不動產登記業務會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