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買過房的人在面對各種各樣的樓盤時,常常會挑花了眼,這時稍有不慎就會掉進開發商挖好的坑。因此,正所謂“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所以新手買房前還是應該先了解一下開發商的慣用手段比較好。
一、虛假宣傳
開發商過于失真的營銷包裝會嚴重誤導消費者,而這其實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所以,購房時要理性看待房地產廣告,它只能作為一種參考資料,不要盲信盲從。
同時,購房者應到實地進行察看、同時要保留廣告單、樓花等宣傳資料,日后開發商若不兌現,這些資料可作為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有力憑證。
二、繳納誠意金
誠意金是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向購房者收取的資金,其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并無誠意金一說,從法律意義上說,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購房者不要輕易繳納誠意金,即使要繳納,也應該讓開發商出具相關憑據。
三、霸王合同
所謂“霸王條款”,就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這會限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具體表現形式有:認購定金難歸還、單方擴大解約權、減免責任巧設計、模糊標的好圈錢、違約責任不對等、面積誤差設陷阱、購房簽約先交錢等,遇見這樣的合同千萬不要輕易簽字。
四、樣板房假象
一些開發商會利用樣板房欺騙消費者,但其實樣板房質量、結構與實際所交房不符,裝修中也利用了視覺誤差、家具尺寸相對縮小等進行誤導。因此,購房者要仔細閱讀購房合同中的內容,必要時要把樣板房的情況全部載入合同中,這樣才有保證。
五、虛假配套
開發商在銷售項目時對今后的生活配套設施承諾得完美無缺,但購房者真正領取了住房鑰匙準備入住時,會發現那些所謂的配藥根本不能實現。
因此,若遇見這種情況,購房者應冷靜分析各種配套設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要為表面現象所迷惑。
六、偷換物管
開發商強迫業主接受其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損害業主的正當權益,或在一段時間后偷偷更換物業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為了避免發生這種事兒,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對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服務期限超出一年的應提出反對意見,因為這屬于不合理的違反購房者意愿的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