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法律嚴格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的時候算起。工業用地50年;、文化、體育及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的用地40年。那么商品房70年使用期限什么時間算起?商品房70年后產權歸誰?
商品房70年使用期限什么時間算起?
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自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1、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2、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3、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房地產公司買地的時間開始的,購房合同上會寫明,比如該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
如果購買房屋的時間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權只有61年,但你擁有永久房產權,到2067年你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就能繼續居住下去,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權始終歸國家,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
商品房70年后產權歸誰?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權。不過從現有政策上來看,你的房子并非永遠是你的。所以在產權年限即將到期之前,還得早做準備,以免在國家要求回收土地使用權時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