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業主得細心檢查,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嚴防的時候會發現一些不符合建設標準或事實的情況,往往也會出現不收房的情況,那么您知道拒絕收檔的合理條件有哪些嗎,拒絕收房是否要交違約金呢?
拒絕收房的條件有哪些
只要賣方交付的房屋符合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一般為規劃驗收和消防驗收),業主不應拒絕收房。業主也不能簡單的以質量瑕疵為由,拒絕收房,否則視為賣方已經交付。但如果存在下面幾種情形,可拒絕收房:
1、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2、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后超過三個月交房的;
3、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
4、開發商經批準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
5、合同沒有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并解除購房合同;
6、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7、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備小區道路暢通,已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資質的測繪部分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的。
拒絕收房是否要交違約金
拒絕收房,業主承擔的只是有限的風險,而開發商承擔的風險要遠遠大于業主。而嚴重的集體拒絕收房,將可能會給開發商帶來致命的打擊,他們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和危機。如果敗訴,賠償的對象將不是單個的個人了,而是小區的全體業主。
賠償的數額就不是一個小數目了,弄不好就是成百上千萬。如果被媒體盯上了,企業的形象就完了,這可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多年的苦心經營就可能毀于一旦,如果是業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會默認業主同意收房,并開始收取物業費,就是還沒辦理入住手續入住這一段時間還是要支付物業費的。
以上就是關于拒絕收房的合理條件以及是否存在繳納違約金的相關內容了,一旦無法順利交房,就會產生逾期交房的事實,雖然是誰的原因導致了逾期交房還無定論,但業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訴權,對于這一點,開發商是比較頭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