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很多人愿意賣出手中的經濟適用房貼補家用,經濟適用房分兩種,一種是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指集資建房或者是回遷房,交易的時候買方出3%的土地出讓金,另外一種就是指經濟適用房立項的房子,那么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流程如何?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所需材料?
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流程
1、賣方即取得入市資格的房屋權人持房屋權證;身份證明;房屋權共有的,還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
交易管理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2、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協議,并去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1)、房屋獲得上市批準后,賣方即可通過上網、托熟人、登廣告、委托代理等方式找到買主,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成交價格,簽訂書面合同。
(2)、雙方持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屋權證或確權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房屋權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交易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出售的書面決定。
買方須提交本市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外省市個人還須提交有關部門批準的購房證明。
(3)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含對申報的買賣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屆時正常市場價格水平的,采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的評估),并按照有關規定,計收有關稅費 ,完成立契過戶手續。
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所需材料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含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憑證;
4、原房屋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權人欄空白);
5、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
6、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不足五年出售的,還需提交買房人的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審核表;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買房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的)。
以上就是“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流程?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所需材料”的全部內容,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