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和房東簽了租房合同,房租不包括物業費,物業費交給房東,我把一年費用給了房東。可是近物業的人說物業費并沒有交。現在房屋到期,我跟房東說不想再交物業費,除非她給我看物業收據。結果房東說交不交是她的事,與我無關,不交就讓我搬走。合同是在中介簽的,約定事項里面寫:物業費半年422元,由乙方交給甲方。我覺得自己花了錢,要看個收據很合理,而且她沒有提前30天讓我搬家,屬于違約,應該賠償我一個月房租。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合理?
很遺憾,你的想法不盡合理哦:
一、現在房屋到期,我跟房東說不想再交物業費,除非她給我看物業收據。
因為你們事先有約定,你的說法成立,沒有任何問題。請注意這里的物業費是指這個年度的,不是下個年度的,因為物業費一年中不能交二次。
二、結果房東說交不交是她的事,與我無關。
房東的說法沒有問題,因為這本身就是你們的約定。
三、約定事項里面寫:物業費半年422元,由乙方交給甲方。我覺得自己花了錢,要看個收據很合理。
這個說法不是很理直氣壯,交不交物業費是房東的事,只要不影響你租住房屋即可,房東也沒有必要非要給你看收據的。
四、而且她沒有提前30天讓我搬家,屬于違約,應該賠償我一個月房租。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合理?
這個想法是完全錯誤的,你們合同到期了,本身就是履約完畢了,房東為什么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呢?恰恰相反,應該是你,如果要續約,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
五、房東完全有權不與你續約,但房東的理由,不正確。
房東說,不交就讓我搬走。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因為合同已經約定,物業費由房東轉交,而你已經提前交納了物業費。
據你所述,本人理解,房東的意思是:如果你想繼續居住,那下一年度的物業費,你也應當提前交。如果是這樣,你真應該交,房東如果收了物業費,表明你們雙方已經初步達成繼續租房的協議,你不交,說明你不想續租了。而你卻認為,上一年度的物業費房東都沒交呢,下一年度的,我為什么要提前交啊?其實,你完全理解錯了,房東交不交物業費,跟你一毛錢的關系也沒有。但你必須按合同的約定交物業費給房東。
其實,物業的人跟你說,物業費沒有交時,你只需要解釋一下,請物業找房東即可。本人也租過房子,遇到過這種情況,解釋一下就可以了。至于房東與物業之間怎么處理這個事,與你是無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