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和房東簽訂了手寫的合同,租房1年,因為我臨時有事不能繼續租了就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開始房東說退押金給我,后來又說咨詢過了,不退押金。合同內容主要是收到付三押一總共7200元,也沒有寫不滿一年押金不退之類的,附件照片就是合同。現在算下來我是3.20號搬出,房東總共應退我3000元整。因為金額少所以應該沒有律師愿意打這種官司吧。如果是自己起訴程序是怎么樣的呢?請不要說友好協商之類的話,房東現在態度很堅定,就是欺負我沒有律師會為這么點錢打這官司!房東說了,這種官司沒人會管,我就是不退怎么著吧。如果是自己起訴程序是怎么樣的呢?
寫好民事起訴狀,連同身份證、收條一并提交法院就可以了,然后法院會通知你何時開庭。訴狀要寫明你的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返還你的押金和房款的數額,寫明事實和理由。
根據你提交的收條現實你的押金是1800元,對于你未到期就搬出的剩余房租一般法院是不支持返還給你的。你只能要求返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