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價的上漲也讓租房市場愈加活躍,相應的,租房糾紛問題也逐漸增多。那么租房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發生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來維護自身權益呢?小編整理了租房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幾種處理方式,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一、協商解決
當租客和房主發生租房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過程中可以找一位沒有利益關系的人做見證。
二、請求調解
若租客和房東協商不成,則需要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盡量不傷害雙方利益。
三、申請仲裁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如果雙方事先在合同中有約定,或者事后達成了相關的仲裁協議,當其中一人先法院起訴時,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仲裁具有司法效力,一旦仲裁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法院起訴。
四、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在發生糾紛后協商不成,并且沒有一致的仲裁協議的。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出租人自身需要,不愿意繼續出租,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歸還出租人。同時承租人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可以酌情延長租賃期限,讓承租人有充分的時間找房搬家。
相對應,承租人也應盡量做到按期騰房。若發現承租人有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的情況,出租人有權在合理范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便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其搬遷并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
購房出租,以租還貸,因其高效的 越來越得到者的認可。但是,我們經常遇到各式各樣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希望通過小編的分析,對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所借鑒,以便謹慎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