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過程中,遇到房屋租賃糾紛是租房過程中常有的事。糾紛的原因有很多種,但大多數可能是因為你通過不法的黑中介租了房子。那么,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房屋租賃糾紛的話應該如何解決呢?本文小編通過案例分析,幫大家梳理一下遇到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王先生去年通過中介公司租的房子并且交了中介費用,根據合同今年3月20號到。今年3月5號他們才通知王先生要漲房租,并且還要再交一個月房租作為中介費,王先生說他考慮一下。結果他們就接二連三的給王先生打電話說王先生的房子被租出去了,讓王先生自己再找找別的房子。而王先生從頭到尾都沒說過他不租。然后給王先生打電話說房子不租給你了,因為已經有人交了押金了要租王先生的房子。王先生內心其實想繼續租。現在中介要王先生立即搬走的話王先生覺得自己的權受到損害,所以咨詢是否有妥善的處理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小編為王先生總結了以下三點解決方法。
方法一:通常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后,雙方原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新的租賃條件,包括租金、期限等,需要重新商議。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不能達成新的合同,租賃關系就不能繼續下去了。但是,出租方應給承租方留出足夠的時間騰房。具體期限沒有法律規定,可根據房屋中物品多少、當地尋找租賃房屋的難易程度來決定。
方法二:在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關于房屋租賃優先承租權的明確規定,“優先租賃權”沒有法律依據。優先承租權,是指在租賃關系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賃合同期屆滿要求續租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于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權利。
方法三:如果中介公司私自將廚房隔斷成房屋進行出租的話。如果違反雙方的約定,給你的使用造成了不便,可以要求他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給你造成損害,而是違反了《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你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但對于解決你的問題沒有幫助。
通過了解以上三點解決方法以后,在以后遇到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時,相信大家都知道應該如何解決了,希望本文能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