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的這種租賃關系中,一般情況下都是租客處于不利的一方。但是也同時存在一種租房糾紛,那么就是租客不付房租,遇到這種情況業主很是為難,那么遇到租客不付房租的情況,業主應當如何處理呢?
拖欠房租怎么辦:
1、如果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的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對方拒絕搬出,可以到法院起訴對方,并要求對方承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
2、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于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由于這是民事案件,建議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起訴。
1、管轄的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你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即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縣人民法院、區人民法院、不設區的市人民法院)起訴。
2、關于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審限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一般情況下,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一審會宣判,但不排除被告上訴。如上訴,則案件進入二審,審理期限又加上三個月。另外,勝訴后,如被告不主動履行,還涉及到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又需要一定的時間。
4、一點建議
如果去法院起訴,建議找一個好律師。這樣可避免走很多彎路,也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保障了案件的勝訴率。另外,自己通讀兩個法律,一是《民事訴訟法》,二是《合同法》。
通過上述的介紹,業主們應該心中有數了。當遇到租客不付款的情況,首先可以協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處理,作為民事案件可以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此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