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在北京租過房子,也做過過房東,對此深有感觸。北京的租房條件改善還是很大的,至少不象九十年代以前那樣,缺少電視冰箱洗衣機等家用電器設施。現在北京租房,大多數房東會給租房者準備必要的生活設施,包括家用電器和家具等等,所以這些都是根據房屋的品質和租金決定的。租金較高的類新房,一般來說業主(房東)會給租房者配置全新的家用電器,上至液晶42寸的電視,下至微波爐,都給你準備的一應俱全。當然此類房租價格當然也不菲,外國人租住的比較多。
我的第一個房客是一個美國先生,到北京后也由中介帶著看了幾處房子,后選中了我的。在合同期的一年的時間里,我們只見過一、兩次面,房租是每三個月一次按時支付到我的銀行帳號。一年后合同到期我去收房的時候,看見他正在蹲在地板上打掃衛生,挪動房間內的家具時候,也是輕拿輕放,免得地板受損,房間也和當初交給他的時候沒什么兩樣。房子租給老外就是有這點好處,是絕對愛惜房東的房子的,這點在后來的租房時間里又進一步得到了驗證。這一點連臺灣人、新加坡人都能做到,為什么我們的人就很難做到呢?后來租給一個唐山人的時候,就沒有那么幸運了,走的時候從押金中(他著急走,為了當時退還其押金。北京網通電話費的單子要下個月10日才能出來)預留了200的電話費,哪知道到后話費清單出來的時候,竟然有700多,據說都是他老婆煲的電話粥。給他打電話的時候,他說有時間過來的時候給我交了,但后來一直也沒有等到這個人,想想他肯定也不能來了就作罷了。后來我的同事在方莊方群園出租房子的時候,舊電視機接連被前后兩個房客不辭而別的搬走了,光房間的保潔就請兩個工人做了兩天。當然可能也有極少數房東不盡維修維護義務,只是把房子當成賺錢的工具的,這要看房東的為人和簽定租約的相關規定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要盡量明確。
1998年的時候,我在小西天租了一個筒子樓,房東是一位老大姐。廚房和衛生間都是公用的,洗澡的時候只能把水提回房間簡單的洗一洗。房間布置也簡單的,一張床,一個衣柜,一臺舊電視(還沒有有線、只有七個頻道)。房東看我的樣子也還還老實,也沒收我押金。走的時候給房東過來收房的時候,感覺房子保護的也不錯,把半年的電費都給我免了。后來搬遷到煤炭文工團小區居住了,和鄰居相處的也很好,鄰居的一位很老的大媽經常在生活上給我一些提示和關照,老伯伯還主動把筒子樓有線電視從他家接我,讓我能看到了鳳凰衛視等五十多個電視臺的節目。下班的時候在小區的院子里和鄰居下圍棋、象棋,聊聊天,沒感覺到外地人和老北京相處有什么困難,道是其樂融融。直到現在還很懷念那段在東城區居住的日子。在北京租房子,主要有水、電、衛生費等費用,這些費用自然要交的,所以租房者不要抱怨,人都要交的,難道一個外地租房者是個例外?還有房子要經常打掃,象你這樣一個月打掃一次的估計做人你也好不了哪去,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