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與房客發生糾紛后,因房客拒絕搬走將其打傷。近日,通州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房東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
31歲的曹某是北京市通州區人,其將通州區永順鎮果園村的房屋租給了38歲的男子裴某。去年5月19日,雙方因租房問題發生糾紛,曹某要求裴某搬走,遭到拒絕后,他用拳頭打擊裴某頭、面部,致裴某左側眶內壁骨折、左鼻骨線性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骨性鼻中隔骨折,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同年7月25日,曹某接民警電話傳喚到永順派出所投案。
事發后,曹某一次性賠償裴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萬元,裴某對曹某表示諒解。開庭時,曹某表示已經認識到錯誤,后悔用暴力方式解決糾紛。
法院認為,曹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曹某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