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 width="200" height="150" title="租金">
首先,在租房協議中易出現的漏洞一般有:
1、對標的物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約定不明確導致糾紛;
2、對標的物的使用約定不明確,承租人對標的物進行超負荷、掠奪性使用,致使租期屆滿后租賃物已無法繼續使用;
3、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一般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和保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租房協議履行中出現的欺詐。
其次,在租房協議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欺詐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規定交付租賃物。實踐中主要是遲延履行。
2、.出租人不履行租房協議規定的維修和保養義務。租賃物的故障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為條件。
3、承租人不按租房協議支付租金。主要是遲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的現狀。
5、承租人擅自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6、承租人逾期不返還租賃物。
7、出租人利用租賃物套取押金。
在租房協議欺詐中經常出現出租人利用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納與租賃物價值相當的押金,而當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卻找不到出租人,出租人實際已經席卷大筆押金潛逃。承租人實際可能花費了較高金額"購買"了并不想購買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