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width="200" height="150" title="租房合同">
日前法國政府頒布新規,2015年9月5日起實施。新規對出租房屋的家具設備等提出要求,只有按要求備齊,且家具設備運轉正常,才可稱作“有家具出租”。具體包括:
●包括被褥在內的床上用品;
●臥室的窗子要配有窗簾等;
●灶臺;
●微波爐;
●帶冷藏室的冰箱;
●碗碟等必要餐具;
●廚房設備;
●桌椅設備;
●衣柜衣架之類收納設備;
●照明設備;
●清潔設備。
在法國,租房分為有家具(Location Meublée)和沒有家具(Location Vide/ non Meublée)。簽約后房東和房客的權益不同。在部分地區,房客申請的住房補助也會有差異。
沒有家具的房子,法國法律限制嚴格。房客退租須提前3個月以掛號信形式通知房東。除非房客能找到房東滿意的下家無縫接手,否則就算已經搬離此處,仍須支付這期間的房租和雜費。有家具的房子,規定較寬松。如房客要退租,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即可。但如果房東方面要收回房子,則須在租約到期前至少3個月提出,并要給出合法合理的緣由。
新規頒布前,有家具和沒有家具的認定經常存在爭議。很多時候,租房合同寫有家具,實際上可能房屋只有一張床和一對桌椅,根本無法滿足生活所需,房客仍然要自己添置很多家具,需額外大筆開支。而一旦退房,可能還要廉價處理掉這些家具,十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