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其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計劃經濟時代所特有的一種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場經濟中房屋是具有價值的,人們需要用貨幣去購買交換。國企改革解散福利房應如何處理?國有企業福利房拆遷補償標準?
國企改革解散福利房應如何處理?
1、企業破產程序終結以后,如果原職工要求將其居住的公有房屋使用權買斷為權,可要求尚未撤銷的破產清算組或原企業上級主管單位辦理公有房屋出售手續。
2、房地產交易部門對原企業主管單位出售房屋主體資格提出異議的,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可以法院名義出具證明,表明原企業上級主管單位有合法資格處理破產企業職工福利性公有住房的出售事宜。
3、破產企業為全民企業的,根據《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以及《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規定,破產清算時破產企業職工的福利性公有住房不計入破產財產。
4、企業破產程序終結后,如果原職工要求將其居住的公有房屋使用權買斷為權,可要求尚未撤銷的破產清算組或原企業上級主管單位辦理公有房屋出售手續。
5、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房地產交易部門對原企業主管單位出售房屋主體資格提出異議的,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可以法院名義出具證明,表明原企業上級主管單位有合法資格處理破產企業職工福利性公有住房的出售事宜。
國有企業福利房拆遷補償標準?
1、主要是看你是否取得了房屋權。被拆遷人是指房屋的權人,如果福利分房僅指你與單位之間為承租的關系,一直沒有辦理購買或產權變更手續,則你不能作為被拆遷人而享有拆遷補償,但你可以作為承租人要求單位給予你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繼續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
2、如果已購買了單位的公房,則你作為被拆遷人享有包括面積補償在內的拆遷補償。如果沒有購買單位公房,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現在購買單位公房,然后作為被拆遷人享有拆遷補償的權利。
3、拆遷已購公有住房,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政府對被拆遷人不再提供經濟適用住房。被拆遷人住房超過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的,拆遷人應當扣除超標部分的補償款中屬于應當上繳財政或者返還原售房單位的部分,并分別上繳或者返還。
以上就是“國企改革解散福利房應如何處理?國有企業福利房拆遷補償標準”的相關內容,現代商品住房推向市場化是很好的抉擇,已有住房保障問題解決不好,歸根結底不是住房市場化造成的,恰恰相反,而是市場化不深入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