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就一定不能買嗎?
實際看房時,如果真的看好一套想買的房子,但是沒有房產證,就只能放棄嗎?其實也未必。因為房子之所以沒有房產證可能有很多原因,比如本身就無法辦理房產證、暫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或者房產證丟了等。
情況不同處理的辦法也不同,所以并不是說,房子沒有房產證,就一定不能買。
情況一:暫時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子
所謂“暫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是指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因為流程、手續等原因暫時未能取得房產證,這類房子可以買賣,但需要等到房產證下發之后再走流程。也就是說,這樣的房子是可以買的,只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情。
那暫時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子應該怎么買?
買賣雙方可以先簽訂購買協議,必要時可以進行公證,等到房產證下發之后再進行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買方好不要支付大額定金,避免產生交易風險。
情況二:房產證丟了的房子
房產證丟了,房子一樣能賣,但是需要先補辦房產證,具體如下:
1、房屋權利人持身份證到市房管局,填寫房產證遺失聲明。
2、房屋權利人到房產檔案館查檔,繳納查檔冊費后,由房地局發出臨時收據,對申請遺失事項進行內部查檔校核。
3、房屋權利人在報上刊登權屬證書遺失聲明,待遺失聲明見報后,房屋權利人持報刊和臨時收據到房管局交給原件經辦人,一個月內沒有異議者,即可向測繪所申請勘丈。
4、6個月后,房管部門發布房屋權證書作廢公告。
5、房屋權利人持刊登遺失聲明和作廢公告的原版報紙、身份證等資料到市房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遺失登記發證手續。
6、經審批同意補發權證者,經繕證、校對后,房屋權利人將收到領證通知,憑“登記收件收據”領證即可。
情況三:本身就不能辦理房產證的房子
其實看到這個小標題大家就應該能推測出這一類房子是比較特殊的。既然連房產證都辦不下來,很有可能是無法進入交易市場轉讓的房子,對于買家來說,風險太大,不建議購買。那這樣的房子都有幾類呢?
類:違章違規建筑
比如利用集體土地開發的項目;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項目;私自變更規劃的項目;未經立項批準或私自變更立項的項目;沒有銷售許可證和產權證的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第二類:被有關部門依法查封的房子
比如房子本身還有官司纏著,無法進行交易,或者其他情況。
第三類:部分軍產房、校產房
軍產房是國家軍事機關的房屋,一般只有使用權,沒有權,因而不能上市交易。校產房的產權單位為,這類房產也在受限上市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