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很多人進行蓋房或者在農村申請土改的時候比較強調的事情,在日常生活當中是在有了房產證的實行的時間并沒有太長,所以人們的認識并沒有那么的全面,對其進行買賣或者租賃的認識也是缺乏一定的認識,今天小編就給您簡單的介紹一下土地使用權出租注意什么?土地使用權出租的相關法律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土地使用權出租注意什么?
出租人必須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和利用土地;出租人應將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同土地使用權同時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承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出租人應當辦理登記;在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
在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賃、租金這樣的詞語,使人容易混淆,實質上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之間存在以下主要區別:
1、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于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于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2、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
3、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4、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意見》第六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
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第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如下: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以上就是小編給您介紹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注意什么?土地使用權出租的相關法律的介紹,小編在這里提醒您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