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關于房屋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多,那么首當其沖的就是房屋轉租,那么關于房屋轉租方面是不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呢?有哪些意見和建議呢?本文就房屋出租糾紛的法律咨詢來說說事。
近年來,房屋出租后,再被承租人轉租的糾紛屢見不鮮。有些出租人也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不能轉租,但是對于出租人擅自轉租后應該如何取得賠償,卻并不了解。根據《合同法 》第224條第二款規定“出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雖然該房屋租賃合同中并未約定不能轉租,但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發現的行為屬于擅自轉租的行為,你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轉租提前約定好。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市民往往利用租賃 方式進行小戶型/因此,提醒大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認真考慮是否愿意承租人再次轉租。假如同意承租人轉租,應該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轉租金或不收取轉租金。假如不同意承租人轉租,則應該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轉租。一旦約定承租人不得轉租,如果承租人擅自轉租的話,出租人則可以要求承租人返還轉租金,并且對次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承租人不愿意返還,這個時候出租人則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規定一:房屋租賃合同中“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如果出現房屋漏水、水管堵塞、墻壁外層脫落等情況,由乙方自行維修,費用自付。”
意見:該條款與《合同法》第221條關于出租人的維修義務是相違背的,損害了承租人的利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出租人不盡維修義務,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但是維修產生的費用應由出租人負擔;如果承租人不負擔的,承租人可以在交納的租金中進行抵消。
規定二: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不得整體轉租和改變用途。”
意見:該條文應該明確轉租是指出租的房屋都不得轉租。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有很多合同條文都是因為有多種理解而產生了糾紛。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當盡量避免有歧義的約定出現。
遇到房屋出租糾紛的時候首先應該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希望本文能夠幫助到您。